第一条
- 本酒店与住宿客人之间签订的住宿合同,以及与此相关的合同,均按照本条款的规定执行,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法令等(是指法令或基于法令的东西。以下相同。)或一般既定的习惯执行。
- 本酒店在不违反法令及习惯的范围内接受特别约定时,不受前项规定的限制,以该特别约定为优先。
本酒店可根据旅馆业法 (1948年法律138号) 第4条之2第1项的规定,向欲入住的客人寻求协助。
本酒店在下列情况下,有可能不接受住宿合同的签订。
想要住宿的人,可以要求本酒店说明如果本酒店根据前条不同意签订住宿合同的理由。
客人可以要求酒店说明根据前条解除住宿合同的理由。
住宿客人在本酒店内,请遵守本酒店制定的酒店内张贴的使用规则。
本酒店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时,或因不履行合同而给住客造成损失时,应赔偿损失。但是,如果不是由于本酒店的原因造成的,则不在此限。
当酒店无法向客人提供合同规定的客房时,酒店将在征得客人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客人在其他地方入住类似的住宿。
住宿客人带入本酒店的物品或现金,以及贵重物品,只要本酒店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即使发生灭失、毁损等损害,本酒店也不承担责任。
住宿客人使用本酒店的停车场时,无论是否寄存车辆钥匙,本酒店都是出租场所,并不承担车辆的管理责任。但是,在管理停车场时,因本酒店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损害时,将由其负责赔偿。
因住宿客人的故意或过失使本酒店遭受损失时,该住宿客人要向本酒店赔偿损失。
为了对本酒店进行监查、调查,对于委托本酒店管理或租赁本酒店的人,可能会提供住宿卡上记载的住宿客人的个人信息。客人同意提供这些个人信息。
如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万一发生纠纷时,无论其住所如何,均应同意以东京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由于天灾地变及其他本酒店无责任的理由,本酒店全部或部分消失或破损而无法使用时,住宿合同自然终止。
客人与酒店之间的住宿合同应受日本法律支配,并根据日本法律进行解释。
如果住宿条款以多种语言书写,且各住宿条款中的描述存在任何不一致、差异、矛盾或其他差异,则以日语书写的住宿条款的内容为准。
附表1住宿费用等的明细(与第2条第1款及第12条第1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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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基本住宿费根据本酒店出示的价格表。
附表2违约金 (与第六条第二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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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是罚款与基本住宿费的比率。
备注2.如果合同天数缩短,则无论缩短天数如何,都将收取一天 (第一天) 的违约金。